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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國開車的時候因為地大人少,開起來都是輕鬆愉快,只要不是塞在市中心,基本上都是路寬車少的,
有一次跟著前面的車一路走,就被個警察攔下來,他說我剛剛在校車閃停車號誌的時候沒有停下,
回頭一看才看到一群小朋友們在另一個方面的車道下車,
在台灣開習慣了,總是頭過身就過,能搶快一步就快一步,
於是我辯說我是跟前一台車的,沒注意到,老美警察才不管什麼頭過身就過的,痛罵我一頓,要我下次注意,看到校車的燈在閃,停的號誌轉出來,一定要停下來,
我才開始學會放慢速度,從禮讓校車慢慢到禮讓行人,
後來慢慢地了解到這些看起來似乎是利他的,但最終卻是利己的,
因為我們都會有變成行人的一天,我們的小孩也有一天會坐著校車上學回家,
如果大家都養成風氣,走在路上不用擔心會被突然閃出的車子撞到,
接送小孩也不用害怕會被後面的車追撞,
當我們開著車是強者,行人手無寸鐵是弱勢,
保護弱者就是保護自己,因為自己也有可能變成弱勢的一天。
從利他轉到利己的重要一點是大家都要養成風氣,如果沒有這個風氣,
那慢下來讓別人的那個就是大傻瓜了,
一開始總是會有幾個傻瓜,直到大家都養成習慣之後,才會享受到利他所帶來的回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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